尊敬的高彩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促进我市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民营企业税费负担仍然很重”的问题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民营企业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提升民营企业经济活力。一是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提升至500万元。二是提高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三是降低增值税税率。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6%降为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0%降为9%,6%一档的税率保持不变,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四是新购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标准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五是将职工教育经费比例全行业由2.5%提高至8%。六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全行业提高到175%。七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八是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九是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授权,省政府决定自2019年起三年内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幅度减征“六税两费”(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些政策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企业社保缴费等方面,力度大、覆盖面广,具有显著的普惠性特征。同时,为了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在降低增值税税率的基础上,还采取了增加抵扣项目、加计扣除等配套措施。从宏观经济运行的角度看,减税降费能够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对稳预期、稳投资、稳就业直接发挥作用。
今年疫情发生以来,国家针对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又陆续出台了7批27项税费优惠政策,主要聚焦四个方面:一是聚焦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既注重直接支持医疗救治工作,又注重支持相关保障物资的生产和运输,还注重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资助和支持疫情防控。二是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征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可自愿暂缓缴费,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其复工复产信心。三是聚焦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给予税费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支持政策,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助其渡过难关。四是聚焦稳外贸扩内需。提高除"两高一资"外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促进稳定外贸;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征增值税,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促进汽车消费。系列税费政策的出台与落实,较好地应对和化解了经济下行压力,纳税人、缴费人也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二、关于“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税费政策措施”的建议
民营经济是我市经济稳增长的重要支撑,在落实一系列的减税降费政策过程中,许昌各级税务机关做到了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确保优惠政策民营企业应享尽享。我局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加大了“放管服”改革力度,着力优化税收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鼓励创业创新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优惠对象界定明确、适用范围指向具体的减免税政策,采取“名单式”管理,“点对点”将政策直接推送至企业。除此之外,结合税收调研、高新技术企业初审等工作,对在执行中反映问题较多、落实难度较大的政策,通过专门走访、专题座谈、专项辅导等方式,与纳税人和缴费人进行互动式沟通交流,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有效促进了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关于“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措施”的建议
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税收法定原则”,根据法律授权规定,由省人大常委会在法定税率幅度内审议决定本省具体适用税率等相关事项,我市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我省地方立法规定,严格执行税率标准,按时保质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确保所有符合减税降费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在减税降费方面的主要做法: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全市税务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税降费工作文件要求、政策规定等,今年以来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税收工作运行机制,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抓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与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去年市、县两级均成立了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减税降费专项推进。今年疫情发生之初又成立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领导小组会议以及疫情防控和税务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确保已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细。
三是加强宣传辅导。去年以来,我局印制系列政策宣传辅导资料,对全市特色重点行业开展“税企携手同心促发展”系列活动,对全市重点集团企业启动“减税降费政策进企业”巡讲等活动。今年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开设线上直播纳税人学堂,在线解决涉税问题,建立“首席税务服务官”制度,为全市疫情防控、重点税源等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一对一”涉税服务。通过报刊、电视、门户网站、12366热线、微信、微博等,广泛开展政策宣传。
四是加强服务保障。紧扣减税降费主题,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办税服务厅建立减税降费绿色通道,设立咨询台、导税员和专岗专窗,畅通问题快速响应机制。今年疫情以来,特别推出“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大力推广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豫事办APP等网上办税平台,围绕支持疫情防控帮扶企业纾困解难,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五是加强督导检查。市、县两级班子成员开展全覆盖式减税降费工作督察调研,实地查看工作台账、应享纳税人清册,随机抽查基层税务干部政策掌握情况,走访纳税人了解政策熟悉程度、办税体验等情况,掌握基层第一手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逐项整改销号,提升减税降费工作实效。
四、我局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夯实责任,从宣传辅导、纳税服务、督导检查等方面再下功夫,确保减税降费工作落实落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市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统一思想,确保政策惠及企业。把减税降费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和落实“六保”任务,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坚决把该减的税减到位、把该降的费降到位,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和政治自觉全力推进减税降费政策在许昌落地生根。
二是坚持收入原则,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机关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依法依规执行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主要惠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持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民营企业应享尽享。
三是坚持优化服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在优化纳税服务上,继续精简压缩办税资料,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在税务注销等环节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继续压缩办税时间,积极推进电子办税和多元化缴退库,以实实在在的措施,增进民营企业办税便利。积极帮助“走出去”民营企业利用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合作机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好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企业境外所得税综合抵免等政策,切实减轻税收负担。
四是坚持精准帮扶,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许昌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扩展税企双方沟通渠道和平台,经常性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面对面征询民营企业意见,及时回应关切。税务机关依法为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保障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发票需求,深化“银税互动”助力民营企业便利融资,帮助民营企业缓解压力,不断做大做优做强。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地继续支持税收工作,并对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