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谢海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可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给予更多积极的税收政策”方面和“对走精深加工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无权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因此,许昌税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好国家现行税收政策,通过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
经对政策梳理,再生资源回收及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其中,增值税政策有:一是回收企业方面,除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税外,纳税人发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的业务,均应按照规定征免增值税;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适用3%的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二是利废企业方面,利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所得税政策有: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政策实施以来,为确保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税务部门迅速响应。一是开展政策宣讲。市局领导带领相关科室联合基层局、行业协会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及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宣讲座谈会,通过“点对点”“面对面”的形式,有针对性的为企业宣传辅导税收优惠政策,收集整理企业困难问题并协调解决,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二是开展行业调研。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等处室和市局有关科室多次到长葛调研再生资源行业管理情况,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并与部分重点企业展开座谈,了解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税种管理。三是优化服务保障。畅通“网上办税渠道,远程辅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让纳税人足不出户享受政策红利,网上办税比例持续保持全省第一。
下一步,市税务局将继续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企业诉求,争取加快相关行业税费优惠政策出台,切实助推我市再生资源企业的发展。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地继续支持税收工作,并对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