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
政策通知公告

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

2023/09/27 5.7k 阅读 408 点赞

尊敬的周晓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襄城县麦岭镇水资源税缴纳地和水资源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调整水资源税缴纳地”方面,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7〕44号)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其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麦岭水厂为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未在襄城县申报缴纳税款。若要将水资源税改为缴纳地为襄城县,建议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在襄城县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公司,将襄城县麦岭镇水资源税及经营用水税收在襄城县缴纳。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地继续支持税收工作,并对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

                            2023年7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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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