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大做强城区经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给予建安区更大的资金、税收、债券、土地等政策支持,在专项债、税收留成、政策性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无权出台税收政策,且区级税收留成部分比例设置为市财政部门权限。因此,许昌税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好国家现行税收政策,通过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
近年来,国家推出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税务部门始终不折不扣的推进各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落袋,积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有效培育涵养地方税源。
同时,为进一步发挥土地使用税在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整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等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税务部门联合市财政、自然资源规划、民政、司法等部门,积极推动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及税额标准调整,精准制定优化调整方案,有关内容已通过上级批准,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标准执行后,将会对建安区级税收收入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下一步,市税务局将继续落实好各项税费政策,同时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企业诉求,切实助推建安区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地继续支持税收工作,并对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