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数据集成及预警分析平台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8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GMFT20190
1.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数据集成及预警分析平台建设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柒拾万元。(¥700000)
1.5采购需求:
1.5.1项目背景:以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为指导,顺应税收互联网+大数据发展大趋势,开发数据集成及预警分析平台,结合增值税发票数据、金三核心征管数据、第三方、互联网数据,利用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技术,打通内部征收管理数据和第三方、互联网数据通道,全面实现涉税数据的归集、加工、分析、预警,为税收风险管理提供有力的平台支撑。
1.5.2采购内容:数据集成及预警分析平台分为数据归集处理子系统、税收数据分析预警子系统和用户权限子系统。其中数据归集子系统完成省局查询库、本地第三方数据库的数据归集并利用ETL工具完成对归集数据的清洗、转换、加工。税收数据分析预警子系统提供各类税收风险指标的分析预警、增值税发票综合查询、征管即办事项提醒等功能。用户权限子系统完成数据归集处理子系统、税收数据分析预警子系统的用户管理、角色管理。
1.6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
1.7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鼓励节能环保产品。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
3.3方式: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授权书和身份证,以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留存一套。
3.4售价:500元
4、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0年8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会议室
5、开启
5.1时间:2020年8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会议室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官网》
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大道
联系方式:贺鹤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
联系方式:倪涛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倪涛,贺鹤
电 话:0371-69131990,0374-2961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