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对全市7-9座小型客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的公告

2023/06/15 1.2w 阅读 232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条,下列7-9座小型客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办理注销登记,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