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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规划区内工业、物流仓储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分类征收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07/22 1.9w 阅读 176 点赞

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规划区内工业、物流仓储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分类征收的通知

2019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实施“四个一百”专项行动,我市出台了《关于对市规划区内工业、物流仓储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分类征收的通知》(许政〔2019〕18号)文件,对2014年我市出台《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许政〔2014〕64号)的进一步补充,将市规划区内工业、物流仓储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实行分类征收。分类征收根据工业、物流仓储项目对热力、燃气的使用需要,按照不使用不征收的原则,在以往不分对象统一征收90元/㎡(热力建设费39元/㎡、燃气建设费13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38元/㎡)的基础上制定三档征收标准77元/㎡(无燃气);51元/㎡(无热力);38元/㎡(燃气、热力均无)。后续需供暖、供气的,按相应标准缴纳。

《关于对市规划区内工业、物流仓储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分类征收的通知》(许政〔2019〕18号)文件的出台将配套费征收工作更细节化、更人性化。切实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减轻了企业税费负担,优化了经济环境,让企业获得感增强,让企业实实在在享受到政策红利。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