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
政策通知公告

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关于对《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改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6/11/05 城事通编辑部 1.5w 阅读 365 点赞 查看原文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对《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涉及的行政处罚条款共5项。为保障修改后行政处罚条款的规范执行,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使用规则及相关制度》,市局法规科在《〈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基础上,对涉及5项条款的行政处罚依据、裁量基准进行了修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15个工作日,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6年11月27日前书面反馈至许昌市城市管理局(电子文档请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高钰浩

邮  编:461000

联系电话:0374-6066678

邮箱:xccgjfgk@163.com

附件:《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改条款.pdf

      《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改条款.pdf


2026年11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